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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书记员改革试点工作被评为全市组织工作“创新创优成果”奖
  • 发布时间:2014-12-31 00:00

 

    近日,在市委组织部举行的全市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评审会上,镇江中院申报的书记员改革试点工作做法,在54个参评项目中,列第11位,被评为2014年度全市组织工作“创新创优成果”奖。

    长期以来,法院书记员在招录、培养、使用和管理上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高,存在队伍不稳定、人员结构复杂、水平参差不齐、专业化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司法审判工作的开展。镇江中院被省法院确定为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中院后,坚持以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和稳定性的书记员队伍为目标,确立“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职业化保障”的总体思路,在“早、严、强、稳”字上下功夫,扎实推进聘用制书记员改革,取得良好效果。得到了省法院和最高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对全省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引领与示范作用。

    提早谋划,理清改革总体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推进时间节点、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对书记员队伍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向其他单位学习取经,理清改革方向;制定改革思路,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职业化保障”思路,制定完善具体改革实施方案。

    严格标准,确保改革规范有序。严格公开招录标准,提出符合岗位需求和职业特点的招录计划,报省法院统一公开招录;严格定岗培训程序,狠抓改革前后书记员平稳过渡,组织两级法院246名编制外书记员进行定岗培训;严格考评管理工作,制定出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运用。

    强化保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稳步推进人员分流,对经考核符合要求的书记员纳入改革后的书记员管理序列,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辞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人社部门的协调,争取出台经费保障、技术等级评定等政策意见;大力强化职业保障,努力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待遇,保障其与正式干警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

    稳步实施,把握改革推进节奏。把握整体进度,坚持整体谋划、通盘考虑,注重相互衔接;突出重点环节,既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更在真评实考中使实劲,杜绝“暗箱操作”现象;注重统筹协调,坚持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书记员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岗位练兵热情明显提高。实现“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积极主动参加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35名编制外书记员中,已有28人通过省法院定岗培训考核,顺利转为聘用制书记员。二是专业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在市级机关文字记录技能竞赛中,中院10名选手获奖。其中,3人包揽电脑录入一、二等奖,6人获得三等奖,另1名选手获得纸质记录一等奖。三是审判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截止11月20日,中院书记员共跟案9308件、结案8368件,同比分别上升11.38%与15.73%。其中,21名书记员跟案超过100件,最多的达270余件。四是队伍建设活力明显提高。将书记员分为三级九等,三级为初、中、高级,每个级别又分为三个等次,畅通了晋升渠道,使书记员在工作中有了盼头,看到了希望,既解决了书记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又充分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书记员的尊荣感和归属感。

    下步工作中,中院将加强与省法院的协调对接,积极应对和化解改革试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争取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解决经费保障及技术等级评定等难题的渠道;推进基层改革指导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市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善书记员考核管理机制,着力提高书记员队伍建设的规范性、严肃性。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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