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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京口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15-01-16 00:00
 

京口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子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区法院认真贯彻区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案件7186件,审执结5885件。

一、恪守司法职责,强化执法办案

——加大刑事审判工作力度。审结刑事案件295件,判处罪犯46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3人。依法严惩暴力犯罪,审结抢劫、强奸、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案件41件46人,被告人张冰心、吴万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入选全省公报案例。依法严惩多发性、聚众性、侵财性犯罪,审结盗窃、诈骗、“黄赌毒”等犯罪案件129件338人,首次通过镇江电视台直播吴鹏进等13名被告人“酒托”诈骗案[2]庭审全过程。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与区纪委、区监察局联合制定《关于涉案人员信息移送实施办法》,形成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合力,审结贪污贿赂及渎职犯罪案件13件14人。贯彻少年刑事审判政策,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3人,给予刑事处罚13人,适用非监禁刑5人。

——依法保障涉诉民生权益。加强民生司法保护,审结民事案件2993件。加强传统民事案件审判,促进社会和谐,审结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1443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880件,调解撤诉率60%。加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64件。发挥专业审判团队优势,物业、道交、劳动争议等七个专业审判组审结案件1568件,其中原告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诉姚某等被告损坏财物案等2件案件入选全市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加强行政案件司法审查。严格执行上级法院规定,规范行政案件立案、管辖等问题,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3件,审结61件,其中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案件5件,占行政诉讼结案数的19.2%。妥善审理社会关注的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审结14件。与市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反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建立行政审判调查报告制度,《关于涉诉行政纠纷情况的调查报告》被市政府《参阅材料》全文刊发。

——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结案件1680件。在全市法院率先建成“4G”网络执行指挥中心[3],并与省高院、市中院互联互通,建立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司法查控系统运用,与银行、公安、工商等单位建立“点对点”实时查询机制[4],有效解决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财产查控难问题。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询由个人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完成查询 1768次3715.6万元。将案件保全统一归口执行局,共实施保全措施1116次,查封、冻结、扣押款物4.9亿元。

二、增强法治思维,依法服务大局

——强化市场规则指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作用,对通过裁判更能彰显法治导向的案件,注重发挥裁判的指引功能,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环境提供确定的规范指引。审结商事案件779件,判决结案717件,判决数同比上升35%。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审结涉金融企业案件372件,标的总金额2.88亿元。妥善处理辖区重点企业案件,审执结苏宁广场供货合同纠纷案等一批涉重点企业案件115件。积极开展经济新常态下辖区重点企业涉诉纠纷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区委,为区委科学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决策参考。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助推平安法治建设。与街道、园区共同做好涉诉信访重点人员的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圆满完成了重大活动、重要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被评为“南京青奥会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单位”。深入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场送法上门,开展“党员奉献日”、“法治大讲堂”、 “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重视矛盾纠纷的前瞻性分析研判,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份。健全社会矛盾共同化解机制,与11所学校、26家企业、38个社区共建“平安校园”、“和谐企业”、“无讼社区”,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68件次。

——坚持惩防并举方针,助推社会诚信建设。与相关部门共同签署《防范、查处民商事虚假诉讼协作备忘录》、《加强道交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协作纪要》,严格审查房地产、金融、道交案件中的虚假陈述、虚假证据,规范诉讼主张,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建立失信人“黑名单”制度[5],首次将44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并集中在商业区户外LED大屏幕上公开曝光,联动采取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建立依法打击失信违约行为的威慑机制。

——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以被省高院确定为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审判法院为契机,设立专门合议庭,开展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6],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受理此类案件20件,审结18件。召开加强环境资源司法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原告戴某诉镇江市宝塔路街道办事处等被告垃圾污染案入选全国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典型案例,并被省高院作为2014年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加强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司法审查,裁定准予执行12 件。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资源修复并行,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依法判决后,及时指导恢复补救,有效维护生态环境。

三、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

——整治“六难三案”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8]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走访市区12家律师事务所征求意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函300份,随案发放监督卡4000余份。大力推进案件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建成法院视频业务资源集成平台[9],严格规范调解、开庭及其他执法活动。通过有效的排查、监管和整改,长期未结案件存量下降52%,作风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40%。

——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启用12368手机短信平台,将立案受理、诉讼节点、审限变更、审理结果等12个流程节点,自动形成短信发送给案件当事人。加强在线诉讼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诉讼便民工作,该平台获得“法治镇江优秀实践案例提名奖”。改善诉讼窗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每天提前半小时上班,立案大厅中午向当事人开放,下班延迟至诉讼事项办结。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全年减缓免诉讼费200.54万元,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民事执行救助金36.1万元。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最高院、省高院远程接访视频同步对接,为群众解决信访诉求提供便捷通道,10月份开通以来共视频接访16件次。

——打造惠民特色项目。成立全市首家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合法权益。推行家事案件调审分离新模式,专职调解员负责案件调解,法官负责案件审理,共调解撤诉案件423件。区法院被省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在全市率先挂牌成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室”,由市保险行业协会推荐专职调解员驻庭协助调解,成功调解案件165件,赔付金额830.5万元。全年有七个特色项目入选全区法治惠民实事项目。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8月份接受区人大“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专项评议,代表票决满意率、基本满意率98.7%;11月份向区政协主席会议专题报告法院工作。全年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133人次;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意见和来信29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总数达105人;成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规范随机陪审工作,陪审率93.18%。主动向社会发布重要工作、重大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媒体通气会2次;开展“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265人次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和体验司法工作。

四、推进审判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以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新路径,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突出法官在法院的中心地位和办案中的主体地位,清晰划定职权“边界”,实行主审法官办案“职权清单”制度,明确主审法官独立办理案件、独立审签裁判文书等6项职权。制定《办案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实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

——建立审判团队管理新模式。围绕去行政化管理目标,取消内部行政管理层级,根据案件数量、案件特点、人员结构等因素,建立以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模式,减轻主审法官事务性负担。从全院现有法官中选拔29名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纪律作风过硬、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并打破业务庭原有格局,重新组建13个由主审法官带领的审判团队。院长、副院长直接编入审判团队,负责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院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主审法官人均办案220件,同比上升10.6%;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10]、改判发回重审率等核心指标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构建审判监督指导新机制。高度重视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重点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将全部通过电脑进行操作,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审判事务管理,实现司法活动管理全程留痕。出台《严禁说情打招呼规定》,对说情打招呼情形进行登记,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依法保障主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五、深化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

——加强审判公开工作。依托全省统一直播平台,开展庭审实况互联网直播,全年直播庭审26件,观看3864人次。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上网裁判文书1510份,数量位居全市法院前列。扎实推进执行信息公开,配备使用3G执法记录仪,对执行工作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改造升级科技法庭,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庭审视频光盘全部入卷封存。

——推行网上司法拍卖。自2014年1月起,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实现所有拍卖环节全部在互联网公开进行。制定《淘宝网司法拍卖实施细则》,规范网上司法拍卖操作程序。网上拍卖一律零佣金,拍卖信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镇江日报、拍品所在地媒体同步公开,全年网上拍卖118次,上架拍品53件,网拍成交金额922.33万元,溢价率[11]16.8%。

——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开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将社会公众和当事人需要了解的司法信息及时公开。官方网站开辟了8大专栏25个子栏目,累计发布信息4216条;官方微博将重要工作、重大案件审理执行情况及时动态发布,累计发布信息590条,其中发布的一起饲养动物致人身损害赔偿案被省高院官方微博转发;官方微信改版后设立了微公开、微服务、微指引三大模块12个子菜单,累计发布信息522条。

六、坚持固本强基,优化司法形象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扫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查摆、解决领导班子和队伍突出问题116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18项。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值班接访、信访包案制度,全年院领导办理案件 135件,值班接访156人次,化解重点信访案件18件。在班子示范引领下,全院形成了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全年有9项工作、35人次干警受到上级表彰。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共建“法学研究与教学实践基地”,邀请法学专家授课,着力提升法官法学理论素养。公开选调6名法官、招录3名公务员充实一线,优化审判梯队结构。加强书记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速录技能和法律知识测试,23名合同制书记员通过省高院等级认定。高度重视司法调研工作,2篇论文获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二、三等奖,1篇论文获中国第九届青年法学家论坛征文一等奖,5篇论文在省级学术讨论会获奖,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论文组织工作先进奖”。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各项规定,会议简报精减50%,“三公经费”下降54%,完成办公用房清退、公车改革等工作。认真落实《江苏省政法机关为民六项承诺》,接受市中院首轮司法巡查,开展审务督查,开通“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网站”,加强对重点部门、重大案件的监督管理,有效促进了队伍廉洁司法。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区委的重视和推动下,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法庭建设,进一步改善法院诉讼条件和工作环境。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法庭已完成项目立项、规划选址、房屋拆迁等前期准备工作,谏壁法庭项目已落实项目选址。

各位代表,2014年区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法院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少数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办案效果不佳;审判人才梯队建设较为薄弱,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涉诉信访形势依然严峻,化解难度和压力加大;一线法官审判任务繁重,职业保障和激励机制不足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我院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扎实推进严格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京口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依法履职,在维护公正司法上有新作为。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实行审判实务定期研讨机制,强化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想问题、办案件、干工作。健全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将审判管理重心转移到抓审判质量提高、司法行为规范、流程节点监控、司法能力提升上,发挥好考评机制对审判工作的良性促进作用,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扎实开展积案清理工作,推进诉访分离改革,引入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加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构建职业共同体,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二、坚持法治导向,在依法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和执行好各类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对社会稳定的促进作用,对道德诚信的引导作用,不断增强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实效。严厉打击市场交易中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行为,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法治环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六进”等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不断增强全区公民法治素养,努力营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坚持群众路线,在深化司法为民上有新作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审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重视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子公告屏、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各类司法信息和在线诉讼服务。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探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努力把群众路线体现到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上。积极参与大调解体系建设,健全诉调对接工作网络,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四、坚持改革创新,在破解发展难题上有新作为。准确把握司法改革的基本原则,结合院情实际,不断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积极稳妥推行审判团队专业化改革,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强化法官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措施,不断探索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路径。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分类建立专业人民陪审员库,细化庭前、庭中、庭后操作流程,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改革,着力解决“陪而不审”、“陪而不议”问题。

五、坚持多措并举,在提升法院形象上有新作为。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各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改进作风。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增加检查频率,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强化正面引导,培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增强法院凝聚力、向心力。全力抓好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法庭建设,委托市政府重点项目代建中心加速推进,力争2015年年底前主体封顶。

各位代表,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蓝图,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人民法院职责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忠诚履职,努力为京口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张冰心、吴万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2013年9月13日下午,被告人张冰心驾驶小型轿车在镇江市长江路,与同向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的被告人吴万亮因插队超车发生矛盾,后双方在长江路车流量大的情况下数次相互逼、挤,并在超越后随即变道至对方车道。张冰心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对面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迎面相撞,造成摩托车车主脑部严重受伤。2014年6月13日,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冰心、吴万亮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两年。宣判后,两被告人未上诉。

[2]吴鹏进等13名被告人“酒托”诈骗案:第一被告吴鹏进于2013年11月底开始长期租用市区某KTV包厢,纠集团伙组织申请女生性别的QQ,冒充单身女孩主动约聊男网友,相约见面成功后便联系团伙内的酒托女带去指定KTV。要求其消费388元、588元、888元、1288元不等的套餐,以同一种廉价劣质酒冒充高档酒,实施诈骗,酒托女从中提成。2014年6月25日,区法院一审以吴鹏进等1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镇江市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设查控、征信、关联案件查询、网上司法拍卖、管理、公开等六大平台,主要职能是自执案件执行力量调配、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应对,接受和执行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命令,完成指令执行事项。

[4]点对点实时查询机制:法院通过与银行、公安、工商等协助执行单位合作,以网络化方式实现数据交换,查找被执行人去处,并查询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联动机制。该机制改变了传统的执行人员逐一到协助执行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效率低下,浪费有限司法资源等状况,提高了执行效率。

[5]失信人“黑名单”制度: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的一项制度。

[6]“三合一”集中审判:省法院于2013年11月19日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若干意见》,探索将资源环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统一由行政审判庭设立的环境保护合议庭或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审理。同时,对该类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在镇江市指定京口法院集中承担丹阳、丹徒、润州三个(市)区的资源环境案件审理工作。

[7]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

[8]六难三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9]法院视频业务资源集成平台:将法院监控、科技法庭、远程信访、视频会议、执行单兵、车载GPS等音视频及定位信号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进而实现统一查看、统一管理的目的。

[10]服判息诉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上诉、不申诉的案件数与结案总数的比例。

[11]溢价率:(成交价-起拍价)÷起拍价×100%。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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