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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未现“立案潮”
  • 发布时间:2015-05-07 00:00

 

    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昨天是新规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两级法院立案登记工作准备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司法改革方案,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该意见并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自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市中院副院长吴猛介绍,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意味着立案程序由职权模式向诉权保障模式转变,这一改革明确了应当登记立案的情形和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为更好实施新规,两级法院领导将在诉讼服务中心带班,立案庭庭长到立案窗口指导、检查立案接待工作。法院在办理登记立案过程中,力求做到“五个零”,即收件“零推诿”、方式“零距离”、事项“零积压”、质量“零差错”、群众“零投诉”。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截至16:30,全市两级法院共接受诉状和申请书194件,当场登记立案的有192件,其中绝大多数是民事案件,共有141件。相比上个工作日,立案数量并未出现大幅增长。

 

 

 

来源:京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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