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法官赴惠龙港提供司法服务
民事审判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司法服务,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是民事审判的工作内容之一。市中院民四庭在审理一起进出口铁矿石买卖纠纷上诉案件期间,案件承办人李书文对涉案铁矿石的数量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镇江惠龙长江港务有限公司在办理货物的过磅交接,以及为承运货物的船舶提供出港签证便利的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虽然该公司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和货物舱储场地,并非案件当事人,但在开展该项业务时,如疏于管理极易引发纠纷。
为有效避免潜在的诉讼风险,4月24日,承办人赶赴镇江惠龙长江港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在详细了解有关业务运作流程后,针对惠龙港的内部业务管理制度所存在的不严谨的情况,双方进行了有效沟通。同时,围绕提升该公司内部管理运行效率,完善业务流程,李书文法官提出了一些法律意见和合理建议,受到了惠龙港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好评。他们表示在今后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长效管理,避免发生此类情况,并希望法院能经常开展司法讲座、座谈的司法服务活动,为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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