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召开维护消费者权益新闻发布会
消费维权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2015年,消费者为维权而诉讼到镇江法院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一方面说明通过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我国商品、服务市场还存在很多亟待规范的问题,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之路任重道远。
在3月10日镇江中院召开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新闻发布会上,镇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强介绍说:“近年来,全市法院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在立案与审理阶段向消费者提供了诸多便民诉讼措施:一是受理消费者根据新消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起诉的各类案件,从宽保护消费者诉权。根据该项举措,消费者可以选择商品销售者、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营业执照持有人、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各类主体提起诉讼。二是对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商家表明的质量状况”是否相符的争议,采用相对宽松的标准进行审查与认定,减轻消费者的举证困难。三是对于机动车等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中的瑕疵争议,依法向经营者分配较多举证责任,避免消费者因举证能力而败诉。
发布会上,镇江中院民一庭庭长殷建平发布了涉及家装、养老、微商等9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典型案例。
此次新闻发布会吸引了江苏电视台、现代快报、京江晚报等十余家省市两级媒体前来。据悉,发布会前众多媒体现场观摩了某当事人和某大型超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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