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召开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新闻发布会
“工资终于拿到了,谢谢法院!”原某物业公司员工杨小林一边从法官手中接过工资款,一边鞠躬感谢。这一幕出现在3月11日上午,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新闻发布会现场,跟杨小林一样领取到拖欠工资的还有24名劳动者。
2015年4月,被告人刘祖荣作为常州市某物业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负责人,采用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公司内部职工杨小林、王建平等25人的2015年2月至3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17510.2元。镇江市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4月27日向其依法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刘祖荣接到指令书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镇江市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刘祖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15年5月18日,被告人刘祖荣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30日以被告人刘祖荣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润州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送达起诉书时,刘祖荣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认为总公司的老板已经跑了,本人也是在公司打工,并且没有逃匿的故意。该案经过审理,刘祖荣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未作辩解,并且在一审宣判前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刘祖荣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新闻发布会上,首先进行了2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集中发放,随后该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通报了润州法院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一步做好该类型案件审判工作的具体打算。
2015年,该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案件2件,生效判决人数2人。两名被告人均在一审宣判前,主动支付了所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中一人被判单处罚金,一人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共判处罚金三万元。涉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达23万余元,挽回损失21万余元。
该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杨克勤表示,工资是劳动者主要的生活来源,恶意欠薪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该院将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落实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具体执行标准。密切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增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合力。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确保案件查处有力。
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镇江电视台新闻频道、城市资讯频道、镇江广播电台、京江晚报、金山网等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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