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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法院开展在办73件破产案件自查评查工作
  • 发布时间:2016-04-25 00:00
  

  近日,镇江市两级法院为积极发挥破产审判在规范企业有序退出方面的作用,解决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不规范等问题,审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开展了全市法院在办破产案件自查评查工作。结合破产案件特点,设计了《自查案件登记表》,登记表内容涉及立案时间、破产申请人、破产管理人情况、破产财产变现情况、债权人会议情况、未审结原因等方面,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破产案件的审理流程,使自查人能够有的放矢地查找问题。此次工作采取了各承办法院自查与中院评查双向结合的评查方式。两级法院首先通过填写自查登记表的方式开展破产案件自查工作,各法院采取一案一表的基本原则,逐案自查并填写自查登记表,做到在办的73件破产案件一案一表。

  在自查的基础上,由镇江中院分管院长段晓娟带队,对73件案件逐案检查。查阅卷宗百余册,核对案件信息并纠正错误信息,填写《破产案件核查表》,听取承办法官介绍破产案件情况,掌握每一个破产案件的审理情况。阅卷结束后,评查组与各法院院长、庭长、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召开座谈会,指出阅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听取基层法院的意见、了解在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调研后形成专题评查报告,在二季度例会上通报。通过调研发现破产案件在审理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案件审理周期长、承办人更换频繁、卷宗材料不齐、管理人选任方式不规范、破产程序时间节点把握不准确等。报告要求:为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各法院对处理接近尾声的案件要加紧清理结案,积极制定推进方案,每个案件均需向审委会汇报,弥补卷宗中欠缺的材料,规范审理在办破产案件;从长远考虑,还需要从建立专业化的审判队伍和制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着手,为全市破产案件的规范审理打下基础,破解法官不愿审理、不会审理的局面。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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