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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召开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时间:2016-06-17 00:00

    6月17日上午,镇江市中级法院召开镇江法院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中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从国介绍了镇江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概况,以及创新环境资源司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做法;行政庭副庭长肖雄发布了去年6月以来两级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会议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检察机关、环保机关、市政府法制办和丹阳市眼镜商会、企业代表等参加。

    镇江市环境资源审判概况

    2015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44件,审结525件。案件类型覆盖刑事、民事和行政各类案件。刑事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走私废物、职务犯罪等领域;民事诉讼案件以污染损害侵权纠纷案件为主,数量虽不多但涉及面广;行政诉讼案件以不服行政处罚案件为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主要集中在国土、环保领域,其中国土局申请的土地违法处罚强制执行案件量多面广,也最为复杂。

    创新环境资源司法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积极创新恢复性司法

    在审理非法电击捕捞水产品案件中,丹阳法院主动与生态渔业养殖繁育中心的合作,共计向长江投放了32万尾鱼苗,有效实现被损坏渔业资源的生态恢复。

    在审理非法占地刑事案件时,京口区法院充分运用刑事措施实现违法建设的全部拆除,恢复土地资源,破解了长期困扰土地执法的难题。相关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简报刊载。

   镇江中院在审理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坚持做到现场勘察、依法修复、监督到位、公开透明,有效实现环境资源的修复。2015年以来审理的6起案件,除1件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外,其余5件案件环境修复款已全部到位,环境已经修复或者正在修复中。

    替代修复。鉴于水、大气被污染后难以直接恢复,两级法院还积极协调检察院、环保机关等部门筹建公益诉讼基金、生态修复林,为替代修复创造条件。

    二、积极创新预防性司法

    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损害发生后恢复成本高昂、修复难度大的客观现实,积极通过个案裁判、司法建议、调查研究等方法预防环境污染的发生或者扩大。

    三、合理适用先行判决

    为了能尽快解决现有的矛盾纠纷,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并能最大限度地保持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司法威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在案件审理中不再一味追求个案的全面赔偿,而是先行判决责任主体履行修复责任。

    四、创新完善公益诉讼执行、监督机制

    个案突破

    通过与当事人、环保部门、检察院积极协调,将环境修复的付款责任、修复主体、监督方式、结果报告、费用公示、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资金专户等具体措施写入裁判文书,通过个案的裁判逐步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环境修复及监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环境污染的依法修复、全程监督、公开透明。

    联合推进

    积极倡议召开镇江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在会议上建议共同推动环保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建章立制

    镇江中院向镇江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提出建立镇江市公益诉讼资金专户的建议,并拟定《镇江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就资金的汇集、使用、监督、公示提出系统建议,各部门对此建议高度重视,正在合力推进设立镇江公益诉讼资金专户的工作,为公益诉讼的长远健康发展探索制度化路径。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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