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委员旁听受贿罪案件
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和司法公信力,9月28日上午,润州法院就一起受贿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10名人大代表、9名政协委员进行旁听。
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洪某于2007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镇江市规划局建筑管理处科员、副处长及政策法规处处长期间,利用其办理审批项目报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规划竣工验收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当事人及相关开发公司人员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6.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洪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洪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告人的主体身份、具体受贿事实、被告人量刑情节等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调查结束后,案件的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被告人洪某是否有自首情节,另一方面洪某的受贿款是否全部来自生意上所谓“礼尚往来”所得,控辩双方围绕于此进行辩论。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洪某自我反省,并表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给单位、家庭和个人带来了危害,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判罚。
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因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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