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一篇裁判文书获2015年度全国法院精品文书评选二等奖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2015年度全国法院精品文书评选结果揭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镇江中院刑一庭审判员张云主审的(2013)镇刑终宇第00046号案件判决书,获刑事裁判类二等奖。
据了解,为提升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质量,充分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引领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全国法院"强化裁判说理,提升文书质量,推精品文书"活动,本次推荐参评的裁判文书,分刑事裁判、民事行政裁定决定、民事行政判决三类,共计182篇。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推荐10篇,各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推荐172篇。
评选程序分为标准制定、评委打分和业务审查三个阶段: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精品文书评价标准,围绕文书首部、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条援引、裁判主文、文书尾部、技术规范、逻辑结构等八个方面设定评分项;2、最高人民法院部分离退休院领导、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高校知名法学教授、律师等28位专家担任评委开展独立阅评,棋写评分表并提出评审意见;3、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部门对入围文书开展业务审查,形成最终评选结果。
经严格选拔,本次全国法院共评出精品文书66篇,其中一等奖12篇,每类文书4篇,二等奖24篇,每类文书8篇,三等奖30篇,每类文书10篇。获奖的精品文书,在事实归纳、证据列举、理由论述、文书规范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将结集出版,供全国各级法院学习参照。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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