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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法院向医院送达规范诊疗行为司法建议书
  • 发布时间:2016-11-28 00:00

 

  11月25日上午,扬中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朱亚平率民一庭庭长丁剑锋、副庭长施桂芳和研究室有关人员赴市人民医院,就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问题送达司法建议书,并进行座谈交流。市人民医院朱进华院长等院领导和主管部门市卫计委有关人员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朱专委介绍了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含义、种类和功能作用以及该院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思路和理念。朱专委指出,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延伸,是人民法院依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而承担的法治宣传教育义务,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或行业存在重要问题,向有关单位或其上级领导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书面建议。司法建议具有法治宣传、警示教育、规则指引和决策指导等功能价值作用。

  朱专委表示,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总体审判思路是通过司法审判引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平安医院”的创建,维护社会稳定;审判理念是既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医学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提供司法保障。

  民一庭丁剑锋庭长介绍了近年来该院医患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针对该院发出的(2016)扬法建字第3号司法建议书的背景和内容进行了说明。丁庭长指出,该院在处理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时,发现市人民法院个别医务人员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了严重的医疗损害后果。为此,该院建议人民医院:(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依法追究责任;(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三)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患纠纷。

  随后,法院与医院方面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司法鉴定和诉前化解等问题,从法律和医学层面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和交流。

  市人民医院朱进华院长对该院长期以来指导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助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朱院长表示,将充分采纳和积极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迅速开展医疗事故责任追究,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做到:“原因不找到位不放过、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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