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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列活动——庭审观摩
  • 发布时间:2018-04-19 00:00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镇江法院近年来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2018年4月26日是第十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做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司法保护主题宣传,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领域司法公信力,镇江法院通过以案说法、召开座谈会、发布白皮书、开展广场法治宣传等系列活动提升公民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4月18日上午,镇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列活动拉开帷幕,民三庭精心选择了一起有关“日用消费品”商标侵权案件作为观摩庭进行宣传。据主审法官谢毅海副庭长说,镇江地区商标侵权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侵权产品主要聚集在中小型超市,这类超市的经营者往往法律意识淡薄,进货中未尽到商品来源的审查义务,没有依法保留进货的有效凭证,故依法将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件简介: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系第9571597号“七度空间”文字商标的权利人,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201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第5类即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湿巾、卫生垫、医用棉等。原告恒安集团于2017年5月发现被告镇江某超市销售并非原告生产的七度空间卫生巾,之后于2017年5月31日委托律师向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超市销售的外包装印有“七度空间”字样的卫生间申请证据保全。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于2018年1月起诉至镇江中院院并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七度空间”注册 商标权的商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500元,共计22500元。

    法庭审理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在庭后达成了和解,本案以原告撤诉结案。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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