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 出台《办法》问责追究违纪现象
  • 发布时间:2014-04-16 00:00

 

  为进一步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行为,维护人民法院为民、务实、廉洁的良好形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监督制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近日,丹徒法院出台《对违反纪律规定问题的问责追究办法》。

  《办法》对在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命令、规定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制度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未尽职尽责完成任务的;未及时报告,发现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造成后果的实施工作问责。并采取相应的问责方式: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实行提醒谈话或书面检查,并扣减岗位目标考核的分值;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扣减岗位目标考核分值;对部门负责人实施书面检查的问责。

  《办法》实施后,该院成立问责领导小组加强对干警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周现场巡查、每天网上督查、不定期抽查。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教育引导,促使干警增强改进作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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