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 院庭长带头办案 提高案件质效
  • 发布时间:2014-09-03 00:00

 

  今年以来,丹徒法院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新形势下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作为提高司法能力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审理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进一步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为规范指导、管理审判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结合自身情况,出台了《丹徒区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办案的规定》。自规定出来以来,各庭长和综合部门负责人积极落实,采用院、庭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审判长,青年法官、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的方式,把培养青年法官办案落实到院庭长办案工作中去。今年8月,该院庭长参与办案共计24件。4-8月(根据市中院统计口径),该院院领导办案共4件,庭长办案32件,合计36件。

  院长张蕾率先审理2件案件,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领导班子成员也回归“法官角色”,带头办案,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原来的听取汇报转变为深入一线,密切了与一线办案法官的直接联系。通过参与庭审和文书提高了审判质量,不仅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在干警中起到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效果,更能鼓舞干警士气,有力提升案件质量,增加法院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该院审监庭每月对院、庭长办案数量、质量进行通报,起到警示督促作用。要求参与办案的领导干部不能走形式、走过场。通过通报制度,有力地推动全院的审判工作良性发展,调动了一线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也加强了青年法官的办案质量和驾驭庭审的能力。

  丹徒法院院庭长办案制度不仅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使院、庭领导们的审判能力、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有了明显的增强,也让其他法官从他们的身体力行中感受到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不断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庭审驾驭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和裁判说理的能力,自觉地把“公正与效率”要求落实到审判实践中,从而使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稳步推进。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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