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为聋哑人请来“翻译官” 提升司法温度
  • 发布时间:2016-07-13 00:00
 
 
    聋哑人王某是江苏南京人,2014年10月份和2016年3月,被告人王某在句容、丹徒两地,采用翻窗入室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2016年4月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鉴于聋哑人难与人正常沟通的特殊情况,为保障其依法刑事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该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并请来镇江市特教中心的手语老师,在开庭时为其提供手语翻译。法庭上,手语老师对庭审情况耐心地用手势和肢体语言同步翻译。通过翻译,被告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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