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参与司法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发布时间:2016-11-02 00:00
 
 
    未成年被告人徐某盗窃一案,因被告人父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该庭法官考虑到未成年人徐某心智尚未成熟,在审判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专门为其聘请了丹徒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翟佳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徐某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定性和量刑情节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徐某当庭表示认罪;宣判后,审判员与翟主任一起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徐某表示将吸取教训,谨慎交友,加强文化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据悉,在2013年年初,该院与公安、检察院、司法局会签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施行办法》,并由四家联合聘请了符合条件的合适成年人,对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