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手记:心有芬芳 繁花自来
  • 发布时间:2019-10-23 00:00

 

  她是新加入执行队伍的新兵,却是一名从事信访调解多年的老兵,她运用处理信访工作的丰富经验,结合女性独特的视角,承办了一起起执行案件,她就是执行员李建华。

  金秋十月,丹桂飘香,奔波在执行路上的李建华却无心观赏这满树的金桂,满心牵挂的都是自己正在执行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该案的特别之处就在于被执行人林某是一名孕妇。

  2018年,林某与前夫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小雨随前夫生活,她则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李建华承办该案后,第一时间与林某取得了联系,了解其未履行抚养费原因。林某称自己如今有孕在身,无法工作,且现任丈夫也有一个女儿要抚养,每月需给付800元的抚养费,家中实在拿不出钱来,只能等孩子生下来,自己出去工作了才有能力给付。

  对于林某的说辞,小雨的父亲表示不能认同,希望法院能够强制执行。但李建华深知,抚养费案件,既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并且还将持续一段时间,最理想的结果是真正化解矛盾,达成和解,而不是一味的使用强制手段。

  为了让双方当事人都能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李建华两头做起了思想工作,一方面让申请人理解林某的困难处境,不要咄咄逼人,另一方面也让被执行人知道抚养费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最终,小于父亲表示,不需要林某给付现金,但是当初结婚时自己曾送给她一只金手镯,可以用金手镯抵扣。后林某同意,以金手镯抵扣了全部执行案款两万余元,最终,案件顺利执结。

  车辆行驶在乡间的小道上,虽不能慢慢欣赏这满树花香,她却自有一座花园,心有芬芳,繁花自来……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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