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民商事纠纷诉前化解工作
  • 发布时间:2020-08-1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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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诉源治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压降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丹徒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商事纠纷诉前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将民商事审判业务庭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编入调解员名册,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人民调解员组成团队共同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水平。法官、法官助理要及时与人民调解员进行沟通、联络,指导调解员进行业务性和程序性事务工作,推动审调程序深度融合,提升案件审理的效率。

《意见》指出,针对婚姻家庭类纠纷,相关业务庭要及时与网格员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立案庭要在诉前调解阶段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买卖、承揽、保险、商品房销售等合同类纠纷,相关业务庭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指导,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

《意见》强调,对于诉至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一律在登记立案前由本院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派驻本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先行调解。调解成功需要出具司法确认书或调解书的,由立案庭或参与调解的相关业务庭负责处理;调解不成功需要立案的案件,由人民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填写《诉前调解未成功案件登记表》,附卷移交立案庭。调解案件原则上在30日内调解完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或有调解成功可能的案件,可适当延长时限。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zjf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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