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丹心照执行 强力显威严
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切度高的民生案件。丹徒法院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于每周五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执行行动。5月21日,该院执行局干警前往扬中市八桥镇就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展开执行。
据悉,案件审理时被告人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答辩,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江某、胡某夫妻二人共同给付原告李某货款40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曾多次上门、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江某进行沟通协调、释法明理。但江某一直态度强硬、以各种理由推脱,且两次承诺清明节后支付、五一节后支付均未履行。执行干警决定再次到被执行人门店、家中寻找,如必要将采取强制措施。
上午9时许,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执行员到达被执行人租赁门店,无人应答,遂前往村委会询问江某具体住址,但发现家中仍空无一人。执行干警只好拨通了江某电话,得知其在镇江某地办事。执行员再次向其说明了拒不支付货款将采取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以及拘留等严重后果,并要求江某到法院进行谈话。
10时许,被执行人从邻居处了解到许多执行干警曾上门寻找,迫于压力主动回电表示将前往法院进行协商,执行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一同到场。经三方现场沟通协调,最终被执行人出具承诺书,表示将于2021年5月25日前给付货款,否则自愿接受法院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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