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速递:叔嫂不合生嫌隙 酒后冲突为哪般?
  • 发布时间:2021-08-13 10:54

凡事三思而后行,切莫酒后冲动!有这样两家人,他们不仅是邻里,还是血浓于水的兄弟,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交恶数年,最终上升为肢体冲突。近日,丹徒法院辛丰法庭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阿成与阿喜系亲兄弟,原告阿香系阿成之妻、被告阿喜之嫂。事发前,村委会曾数次为两家人调解纠纷,但多年的矛盾让双方心存间隙。2020年5月,阿香与阿喜夫妻因清理枯死的树木发生争吵。民警调解过程中,酒后的阿喜因心中不满将妻子推向阿香。被民警分开后,阿喜听到两妯娌仍在争吵,便冲出家门拉开妻子踢了阿香一脚,致其当场倒地,阿喜当即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后阿香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她认为阿喜的种种行为,给自己的身心和生活造成了极大伤害,为维护自身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被告阿喜辩称,自己出于美化环境而清理树木,阿香骂人在先,双方才产生口角,引发了肢体冲突。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无异议,其余不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邻里间应和睦相处,在产生纠纷且不能自行协商的情况下,应由相关部门处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民警在了解案情时,虽然两妯娌在争论,但阿喜从家冲出直接实施肢体加害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主张的救护车费、医疗费共计1638.4元,法院予以确认。结合就诊次数和医院建休证明,交通费酌定为200元,误工费酌定为1400元,营养费酌定为150元。原告系皮外伤,故对其主张的护理费及精神抚慰金不予认定。原告主张物损费,公安笔录中未有记载,且无其他证据,对此不予认定。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如下: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388.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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