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就预防拖欠职工工资纠纷发出司法建议
  • 发布时间:2013-02-06 00:00

 

    临近春节,丹阳法院执行局受理了5起因企业、私营业主拖欠职工劳动报酬而引发的执行案件,涉及职工近200人,累计标的额500万余元。引起这些案件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难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弃厂逃债。职工工资涉及基本民生保障,部分企业和私营企业主未能及时发放职工工资,不仅影响到职工的日常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甚至会引发职工群体性信访,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为此,丹阳法院向该市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主要内容是:

    加大对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排查力度。建议以各镇政府为主体,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排查重点,无空隙清查企业、私营业主发放职工工资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不好、用工较多的企业要特别关注,一旦发现有拖欠工资的情况,要及时处置、逐级上报、提前介入,从源头上防范因欠薪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及时妥善应对职工讨薪纠纷。对于已经发生的拖欠职工工资纠纷,第一时间做好讨薪职工的安抚工作,并引导职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途径解决,同时积极做好欠薪企业负责人员的控制、财产和证据保全,为最终兑现职工权益提供保障。劳动仲裁部门、法院审执部门尽量通过协调、和解化解纠纷,努力钝化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业发放职工工资的日常监管,对发现有拖欠职工工资行为或有职工信访的,及时通报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已经进入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程序的劳资纠纷,相关职能部门对法院、仲裁部门的调解和执行工作应积极配合,促使拖欠职工工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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