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六项措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丹阳法院紧紧围绕该市中心工作,高度重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绝大多数行政纠纷得到了实质性解决。采取的主要举措包括:
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建立行政审判报告制度,向行政机关通报重大行政审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分析、社会稳定风险预警评估等。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该市法制办、主要行政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相关情况,分析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阶段性工作动向,互提工作建议,深化工作成效。
建立重要事项及重大案件联动协调机制。应邀为可能出现行政争议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或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一些重大、复杂、敏感的行政案件,主动协调法制办、相关行政机关协力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通过庭前抄告法制办督促行政负责人出庭、加强庭前协调撤诉降低开庭案件的基数、庭后通知行政负责人参与协调等方法,使该市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积极发送司法建议。围绕行政审判中涉及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用个案口头通报和书面司法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加以改进。
积极开展执法培训。针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授课培训,为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和统一执法尺度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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