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联合多部门出台“规则”彰显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 发布时间:2013-06-08 00: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近日丹阳法院联合丹阳市公安局、丹阳市检察院、丹阳市司法局出台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调查规则》。

    规则指出,社会调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其目的是通过调查可以全面的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平时表现以及可能被挽救的程度等,以此为参考更加合理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强制措施、准确适用刑罚、更加有效开展教育矫正工作。

    规则确定社会调查应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出生日期、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等内容,并指明该项调查工作由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负责,同时还明确了社会调查是贯穿少年司法整个过程的常规流程,并强调公、检、法、司在办理和执行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将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据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调查规则》的出台,厘清了公、检、法、司机关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进行社会调查各自应当承担的职能,以相互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为更好的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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