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多措并举规范司法礼仪提高服务质量
  • 发布时间:2013-07-25 00:00
 
    为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质量,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丹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把司法礼仪作为改进和提升司法形象的有效推手,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司法礼仪,提高干警综合素养,提升司法公信力。
 
    规范态度,提高思想认识。诉讼服务中心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加强对干警司法礼仪的培训,强化干警对规范司法礼仪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规范干警的服务态度,提高法官的职业形象和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积极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廉洁的优质诉讼服务。
 
    规范着装,提升精神面貌。诉讼服务中心干警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的要求着装,严禁出现乱着装、不按规定着装的情况,时刻保持良好仪表,提升自身的精神面貌和职业归属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与各项诉讼服务工作。
 
    规范言语,提升亲民指数。在接待当事人时,诉讼服务中心要求干警根据情况使用普通话或者方言,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杜绝粗暴、斥责和冷、硬、横、推的的不良态度和行为,增强干警亲和力,提升干警公正亲民形象。
 
    规范举止,塑造良好形象。诉讼服务中心要求干警从细微之处做起,经常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保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精神振作,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当事人的信任感,着力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