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量,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和准确,为组织人事部门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提供依据,丹阳法院“三个明确”,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明确“范围”。将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材料的范围确定为十大类:履历类、自传类、鉴定考察类、学历学位类、政审类、表彰类、党组建设类、工资待遇类、情况说明类。同时采用例举方式将更多更细的分类指引到该十大类中相对应的一类,使实际操作时更清晰明了。
明确“要求”。将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材料的要求一一列出。包括材料的内容应真实齐全,对象明确、填写规范;材料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若要用复印件存档的,须加盖公章,材料需用A4纸等等。
明确“方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方法规定,必须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在干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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