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成功处理一批侵害商标权案件
  • 发布时间:2014-03-13 00:00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前,丹阳法院处理一批因销售假冒“保圣”“PROSUN”眼镜而引起诉讼的侵权案件。

    眼镜行业是丹阳的经济支柱。在丹阳,既有知名眼镜企业,也有众多以批发零售为主的个体工商户,一部分个体工商户因法律知识欠缺,辨别能力较差,也有侥幸心理,存在销售假冒眼镜的行为,特别是太阳镜。今年2月份,丹阳法院民二庭就受理了11起此类案件。厦门全圣实业有限公司以11位被告在其经营的眼镜店内销售假冒的“PROSUN”太阳镜为由要求每位被告赔偿5万元到10万元不等,并要求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法官具体分析了案情,其中有六位被告只销售了一副到三副太阳镜,未曾受到工商处罚,有5位被告曾受到了行政处罚,销售眼镜在18副到43副之间。在分析案情之后,承办人根据当事人侵权情形分别集中约当事人和原告进行了调解,大多数当事人到场后,抵抗情绪较大,有的认为自己只销售了一副眼镜,只要以后不再销售假冒眼镜便不用受到处罚;有的认为自己在进货时并没有能力辨别眼镜的真假,不是故意侵权;有的当事人认为自己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也交纳了罚款,不用再赔偿。针对庭审情况,法官首先让原告代理人当场对如何辨别真假保圣眼镜进行了宣讲,通过原告对真假眼镜在焊接、吊牌、镜腿和镜框的连接、型号、商标标注位置的讲解,很多当事人表示学到了专业知识;其次,承办人进行了商标法等法律知识的宣讲与释明,使被告逐步打消了销售几副太阳镜不是什么大事,不需要小题大做的错误认识,并认识到行政处罚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开始理性认真的考虑如何妥善处理纠纷;最后,针对很多当事人经营规模较小、因侵权获利不多、经过此次诉讼已经真心改过的情况,承办法官耐心和原告做工作,希望在停止侵权的情况下降低赔偿数目。通过多次工作,目前原告已与八位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纷纷表示不再销售侵权眼镜,并已当庭给付赔偿款。另有两位被告表示近期给付赔偿款项。

    在案件和解完毕,承办法官集中和当事人进行了最后的沟通,就今后经营过程中如何避免侵犯商标权进行了宣讲,例如侵权产品与真品在价格、进货渠道、外观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众被告表示,在今后销售过程中一定尽到注意义务,做合法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其实,众多个体工商户作为丹阳眼镜行业的一分子,与丹阳眼镜行为整体形象荣辱与共,合法经营既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又可以使自己获得长远利益。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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