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三方联动制度
  • 发布时间:2014-03-14 00:00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效化解消费纠纷,3月13日,丹阳法院与市工商局、消协三方代表召开联动会。

     会上,丹阳法院民一庭刘绛昱庭长解读了新消法修订的“举证责任倒置”、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欺诈消费赔偿等亮点,并结合实际,详细分析了近年来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主要特点:第一是近年来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总体数量不多,但调处不易;第二因质量原因引发的纠纷诉讼成本大、耗时长;第三服务类纠纷涉及面广,新类型纠纷不断出现。

     针对上述特点,三方代表一致表示今后要加强配合协作,形成长效机制、定期联络,并明确了相关制度:一是法院、消协抽选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专门处理该类案件,以实现“审判专业化、管理标准化、案件精品化、法官专家化”的目标;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加强诉调对接,形成解决消费纠纷的整体合力。建立法院、工商、卫生、质监、消协等部门及有关社团组织联手的消费安全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消费安全动向,加强风险预测,联合处置纠纷,使行政和司法处置消费纠纷的优势,得到集中发挥。三是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观念,对一些共性的消费维权纠纷,或在实际中发现的有可能影响消费者权益的隐患,深入调研,追根溯源,找准症结。同时,市法院还应广泛发布涉消费维权司法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放大个案的警示预防效应,从源头上预防相关维权纠纷的发生。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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