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加强代表联络工作
  • 发布时间:2014-08-14 00:00

    

    为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丹阳法院不断探索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相结合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建立和完善了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采取多项措施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 增强意识。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的意识,进一步认识到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是促进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把接受监督作为提升审判工作能力的机会,主动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监督之下。

  第二 明确职责。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联络工作网络,实现职能集中、职责专一,避免职责交叉。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要求各业务庭局和其他内部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妥善办理,办公室及时回复办理结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复。

  第三 健全制度。强化制度建设,将接受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增强接受监督工作的实效,建立健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通报法院重要工作、重大案件、重大事项制度、监督意见反馈制度、交办案件限期办结制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评议及处理结果反馈制度。

     第四 完善途径。拓宽联络渠道,采取“请进来”的方法,经常性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座谈、视察工作,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重要会议,现场听取意见。构筑接受监督的平台,积极主动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并评议庭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回访;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形象监督员、民主监督员。通过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创新接受监督工作机制,促使法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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