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今年以来,丹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为丹阳市委市政府防控金融风险提供司法保障,对破坏金融生态环境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惩处。8月29日,丹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人袁庆系天业公司镇江地区负责人,自2011年以来,其以投资天业公司为名,承诺3%至6%的高月息,借款周期为4个月至12个月不等变相向多人吸收存款,并出具加盖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共实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725万余元,致使他人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690余万元。
经审理:被告人袁庆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与前罪有期徒二年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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