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举行眼镜集体商标司法保护座谈会
  • 发布时间:2015-06-12 00:00
 
        为了充分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进一步加强对丹阳眼镜产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塑造“丹阳眼镜”集体商标形象,促进和提升丹阳眼镜产业的发展,镇江中院、镇江工商局、丹阳法院、丹阳市场监督管理局、丹阳眼镜商会于6月10日下午在丹阳法院举行了丹阳眼镜集体商标司法保护座谈会。镇江中院副院长孙晋、民三庭副庭长王成瑶、丹阳法院副院长王锁平、民三庭庭长陈国鹰及镇江工商局、丹阳市场监督管理局、丹阳眼镜商会代表等参加了座谈会。
    
    丹阳法院民三庭陈国鹰庭长首先从案件管辖范围、审判机构设置、案件审理情况、主要工作措施等方面介绍了近年来丹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
   
    丹阳眼镜商会秘书长介绍了丹阳市眼镜产业发展的现状及所面临的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的问题,着重介绍了丹阳眼镜集体商标注册成功后的运作及保护情况。
     
    镇江工商局、丹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会人员认为,丹阳眼镜集体商标注册成功后,为了提升保护强度与宽度,应当注重商标知名度的塑造,争创江苏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镇江中院孙晋副院长等表示,丹阳法院虽然取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时间不长,但拥有良好的基础与条件,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眼镜产业作为丹阳的名片产业,在全国拥有较高的知名度,集体商标成功注册更为丹阳整个眼镜产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仅仅是打击具体侵权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打击侵权来净化市场、维护品牌、促进创新。丹阳眼镜集体商标的注册仅仅是第一步,重要的是要把丹阳眼镜这一集体品牌做大做强。品牌的知名度取决于整个眼镜产业的品牌意识、维权能力、运营能力、产品创新能力等多种因素,很多因素都涉及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法院将会不断加大保护力度,为丹阳眼镜集体品牌的塑造和整个眼镜产业的发展提供司法保护。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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