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民三庭对丹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指导交流
近日,丹阳法院民三庭全体员额法官在分管院领导周强专委的带领下,赴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进行学习交流。
2017年1月至8月,丹阳法院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达200余件,是2016年全年收案数量的近4倍。案件涉及的商标侵权类型大部分是销售者销售侵权产品,涉及的商标有青花瓷、洋河、大嘴猴、红蜻蜓、蓝月亮、云南白药、七度空间等。为应对案件数量巨幅增长带来的挑战,民三庭全体干警一方面投入更多的办案精力,另一方努力提升案件办理的效率。
镇江中院是丹阳法院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一审裁判的二审法院,同时也是镇江市部分地区商标侵权案件的一审法院。镇江中院吴猛副院长携民三庭全体员额法官热情接待了丹阳法院一行。在交流过程中,围绕送达、侵权主体的认定、商标比对、法定赔偿数额的酌定、保全公证的效力等问题开展了交流讨论,从而熟悉了上级法院的裁判尺度,解答了工作疑惑,并且汲取了优秀经验。
镇江中院充分肯定了丹阳法院民三庭在今年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并提出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积极响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的相关要求,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合理确定法定赔偿数额,做到保护知识产权与鼓励市场创新之间的协调统一。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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