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召开金融审判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时间:2017-12-18 00:00

 

        为更加充分地发挥金融商事审判的司法功能,规范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推动新常态下的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12月13日上午,丹阳市人民法院召开了丹阳金融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丹阳法院办公室主任符向军主持本次会议。丹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强就2017年度金融纠纷审判工作情况及案件特点向社会作全面通报,民三庭庭长吉立平发布了四起典型金融审判案例。发布会上,周强和吉立平回答了记者的自由提问,民三庭部分员额法官接受了媒体采访。
江苏广播电台、现代快报、中国江苏网、镇江电视台、镇江日报、京江晚报、金山网、丹阳电视台、丹阳日报、丹阳广电新媒体中心、丹阳新闻网、丹阳翼网、丹阳头条、丹阳聚微乐等十五家省市县级媒体、网站、自媒体参加发布会。
    今年1月至11月,丹阳法院新收涉及银行业、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担保公司、典当业金融纠纷案件共867件,标的额29.22亿元;全年审结金融纠纷案件996件,标的额36.41亿元,结收案比例为114.88%。今年金融纠纷案件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社这三个主体为主要来源;金融案件数量占全部新收民事案件不到8%,涉案标的却超过4成;银行类纠纷数量占绝对比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资产公司作为债权主体以及持卡人起诉发卡银行的案件数量也明显上升;金融类合同违约呈连锁反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由此衍生的信用卡纠纷、担保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案件不断涌现。
    丹阳法院在金融案件的审判中,发现了一些新的金融风险隐患点,比如互保联保模式会进一步引发风险。一旦其中一家企业被诉,就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各企业轮番被多家银行“打包”起诉。这种担保方式不仅难以保证金融机构债权的实现,还会导致金融风险的扩散。此外,当上述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融资成本较低的贷款后,转而向融资成本较高的非银行融资机构融资,也带动了行业风险向非银行融资领域的渗透。
    而在诉讼过程中,金融纠纷被告主体(主债务人、担保人)恶意拖延诉讼现象也持续增多,这已成为制约金融审判高效运转的主要障碍之一。有的主债务人、担保人恶意制造下落不明的假象,致使法院只能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有的当事人滥用程序性权利,借款合间均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但被告却以明显不合理理由提起管辖权异议;有的当事人恶意提起司法鉴定,但拒交鉴定费、拒绝参与司法鉴定;有的当事人恶意提起上诉,并通过申请缓交、免交上诉费拖延诉讼进程。
    为有效破解目前金融审判存在的现实困难,今年,丹阳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主动参与金融市场治理,先后出台了《关于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同时,成立金融审判专业化团队,将金融案件集中审判,推行案件的繁简分流,推进金融案件要素式、规范化审判改革,提升了案件审理质效。
    通过创新审判方式,今年,丹阳法院银行类金融纠纷案件审理周期明显缩短:2015年平均审理期限为137天,2016年平均审理期限为133天,2017年平均审理期限仅为83天。在今年集中审理的金融案件中,服判息诉率达98%,经过二审的判决案件也无一被发回重审或改判。
    周强专委表示,金融生态环境维护不会一蹴而就,今后一段时间,丹阳法院将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动态,从金融审判态势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通报涉险和失信企业信息,支持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出险企业的行政监管;与银行机构保持常态化的联络,就审理中的有关问题积极沟通,协调将全市同一银行不同网点柜台的存款查询和冻结业务集中到离法院较近的同一网点进行办理;进一步提高送达效率,推进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积极发送司法建议和风险提示,维护金融交易秩序。周强专委强调,丹阳法院坚决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全力维护丹阳金融生态环境,积极保障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为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和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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