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顺利召开诺德电子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发布时间:2018-11-22 00:00

    11月20日,丹阳法院顺利召开丹阳诺德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由于丹阳诺德电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镇江市丹阳正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对丹阳诺德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破产审查。

    2018年7月25日,丹阳法院裁定受理了丹阳诺德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以2018苏1181破3号立案,交由民三庭承办。民三庭在接受案件审理任务后,迅速启动破产审判流程,与执行局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在指定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后,及时组织交接工作,督促管理人履行职责,并进行全程监督。针对丹阳诺德电子有限公司所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动产估值及处置流程问题,召开多方协调会,并征询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经过多次会议协调和前期周密的部署,决定在11月20日上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到会债权人人数及代表的债权金额符合法律规定,并表决通过了管理人提出的《财产管理方案(草案)》、《财产变价方案(草案)》和《破产费用筹集方案(草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丹阳法院将继续积极推进破产审判各项工作,督促管理人尽快核定债权、变现破产财产,并最终实现全体债权人各项债权的公平清偿。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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