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巧用心理疏导术,化解姐弟多年怨
  • 发布时间:2019-12-25 10:01

姐弟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诉至法院。丹阳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耿振英在庭审中几经努力、多次劝说,以司法温情化解双方矛盾,最终成功调解案件,获得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具体案情

甲某与乙某系姐弟关系(均已婚),双方关系一直融洽。2018年12月,双方在父母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甲某认为在争吵中父母及家人均帮着乙某且乙某在争吵中动手殴打自己,此后便不再与父母家中联系,更是到公安机关变更了自己的名字。因关系一直没有缓和,2019年12月10日,甲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乙某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0元。庭前法院向乙某送达应诉材料时,其和家人才知道甲某已变更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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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下午,案件承办法官耿振英考虑到家事案件的特殊性,为防止双方再次发生争吵,早早的便来到了法庭。此时,除了原、被告外,双方的母亲和已年过八旬的外公也来到了法庭。虽然耿振英法官在庭前不断的和原、被告进行沟通、调解,但发现双方的怨气依然很重,甲某和自己的母亲及外公均无交流。

调解不成功后,耿法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仍然互不相让。庭审结束后,耿法官为了化解双方矛盾,又在法庭耐心地听取了双方的倾诉,又从法理和情理等多方面进行了释明、引导和劝说,并适时适度地表达共情。

在经过将近三个小时的协调后,原、被告终于解开了心结,互相赔礼道歉,达成了调解协议。甲某在签字时当场落泪,签完字和自己的母亲及外公相拥而泣。当天晚上八点多,甲某更是向耿法官发来短信,表达了自己的感谢之情。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小家和睦,大家才能和谐。家事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在处理家事纠纷时,基层法院法官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耐心和感情,采取多种纠纷解决方式,才能打破警民之间的沟通壁垒,使司法变得更有温度。

丹阳法院在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道路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法院干警更是不断创新方式,在审判中传递司法温情。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zjf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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