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炸伤人 生产厂家难逃责
  • 发布时间:2020-04-01 14:00

过年过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庆贺佳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但是在燃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的燃放规则,并到正规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购买,一旦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需提前检查并保留票据,避免燃放过程中发生轰然爆炸事故。近期,丹阳法院导墅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因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引发的事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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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儿子定于正月初八过三十周岁生日,黄某及其亲家母都到导墅镇上的烟花爆竹专卖店购买了烟花爆竹,预备在生日晚宴后燃放庆贺。燃放时,周边集聚了前来参加生日宴的亲朋好友,烟花突然爆炸,将围观的人群的衣服烧毁若干,黄某家房屋的窗户玻璃及门框的大理石均震裂,黄某自己作为燃放人,左耳也被爆炸的烟花炸的鼓膜穿孔,身上衣服被外溅的火花烧破,当晚即被送至丹阳市人民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因赔偿协商未果,黄某来丹阳法院起诉,要求烟花爆竹专卖店的店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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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燃放时不得出现炸筒等现象是对烟花质量的基本要求。黄某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无操作不当行为,且爆炸的烟花管筒爆炸成碎片,属于产品质量缺陷,黄某因此受伤,专卖店店主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了专卖店店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判决。判决后,双方均对判决表示信服,被告及时将赔偿款一万余元交到法庭,一场纠纷就此得到圆满的解决。

这也提示消费者,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到专营店购买,并检查产品是否合格,一旦有脱线、火药外泄等情况,必须加以警惕,不得随意燃放,以防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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