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今天上午9点,丹阳法院参加了在丹阳市民广场举办的“12·4”国家宪法日广场集中宣传活动,向市民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丹阳法院民一庭法官孙志平、书记员孙倩向来往市民发放宪法手册、立案受理、诉讼步骤等普法手册,现场为过往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解析法律难题,将法律知识和政策送到了群众手中。号召大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合法权益,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丹阳法院通过“12·4”国家宪法日广场集中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权威,弘扬法治精神,为建设美丽和谐幸福社会持续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zjfyadmin
上一篇:镇江中院调研我院审判管理工作
下一篇:江苏法制报:本案双倍工资补偿能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