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执行重视涉民生案件,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 发布时间:2021-06-08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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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朱某提供劳务工作,因朱某拖欠李某劳务报酬,李某诉至丹阳法院后双方达成和解,然而朱某却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故李某向我院申请立案执行。

因本案涉及提供劳务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案件承办人陈贤花对此予以重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朱某未至法院申报财产,亦未主动履行给付劳务报酬的义务,承办人与李某取得联系,询问李某被执行人的住址及财产情况,并告知其及时确定朱某的住处,以便采取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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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朱某住处之后的一周内,承办人即在我院执行局集中执行行动中通知李某配合找寻朱某。第一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因朱某不在其住处,未能成功找到,四日后再次在集中执行行动安排该案件,顺利找到了朱某。

案件承办人现场向朱某告知了案件执行情况,后在执行团队成员的劝说之下,朱某从一开始想要拖延给付,最后表示愿意立即给付,遂让他人向法院账户转账,当场履行了应给付的全部劳务费及案件执行费。因朱某在我院尚有其他案件没有履行完毕,执行团队依法将其带至我院。在相关案件承办人的主持协调过程中,案件双方当事人均顺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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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顺利拿到了劳动报酬,感受到了法院对涉民生案件的高度重视及执行工作的高质效,向承办人表示了感谢。达成和解的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朱某均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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