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立案庭走进丹阳市眼镜商会调处纠纷
  • 发布时间:2021-06-11 17:34

近日,丹阳法院立案庭收到一份关于原告丹阳市某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与被告丹阳市某光学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国网江苏某供电分公司共用电纠纷一案的起诉状。

经了解,原告2020年8月11日购买了丹阳市开发区的部分工业厂房,2020年12月原告至第三人处申请电力开户,但被告知该户已被被告占用且结欠电费13万余元,只有结清电费才能重新开户。因原告生产急需用电,被告现下落不明,如果通过诉讼程序会有一段较长的时间过程,将给原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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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及两家眼镜企业,为切实解决好群众“急愁难盼”问题,经与丹阳市工商联联系,6月3日上午,丹阳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黄文辉会同丹阳市工商联宣教科科长赵海军走进丹阳市眼镜商会,在丹阳市眼镜商会工作人员郭玲慧、步玉琴协助下,组织原告、第三人进行诉前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和耐心沟通,原告与第三人初步达成调解意向:第三人同意适当减免电费,原告替被告垫付部分电费,后续事项双方继续妥善协调处理。这为案件纠纷的彻底化解打好了良好基础。

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对立案庭切实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精神表示感谢。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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