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阳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了一起涉20多名职工的拖欠工资纠纷案件。
被执行企业从2016年起就拖欠上述工资约16万元,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某、实际控制人佟某原系夫妻。因经营不善,他们在2017年将企业搬至其他乡镇,并将法定代表人变更成其亲戚,但实际控制人依然是佟某。
企业常年经营不善,高某和佟某也已经离婚,企业实际控制人佟某无奈关停了企业,这一切都似乎意味着职工们被拖欠的工资没有了着落。
就在佟某关停企业第二天,职工代表找到案件承办法官贡辉,称佟某正在陆续变卖、转移厂里的剩余产品设备。贡辉深知,这些产品设备一旦处理完毕,拖欠的工人工资将更难执行到位。于是立即向领导请示汇报,并于第二天就带人到该企业租赁的厂房,依法查封了企业现有的产品设备,紧接着又马不停蹄地赶到常州,在当地房东的配合下查封了企业转移的产品,并设法通知企业实际控制人佟某立即到法院解决问题,否则将按拒执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尽管承办法官依法查封了涉案企业相关产品设备,但要兑现职工工资仍然需要很长的时间,因为产品设备评估拍卖和变现需要较长过程,耗时耗力,而产品如何短期内最大价值地变现,从而最快、最大限度保护职工权益,也是承办人面临的新问题。
承办法官多方督促沟通,佟某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要求协调解决。在法官主持下,工人代表、原法人高某、实际控制人佟某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高某、佟某将剩余产品和设备交由工人们自行处置变卖,工人们也考虑到高某、佟某经营困难,同意以产品设备处置变现价值抵付所欠工资,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经过法院协调和各方努力,目前剩余产品设备已经全部处置变现,拖欠的职工工资基本得到解决。当事人各方对法院的工作方式均表示满意和感谢。职工代表表示,是法院及时周到的工作和服务让他们的工资有了着落,也让他们更有信心继续在丹阳努力工作。
近年来,无论是国家、社会对涉民生纠纷案件均特别关注,尤其是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日益引起重视。职工工资问题主要是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要保障好职工权益不受损,必须结合案情实际统筹考虑。本案承办法官想工人所想,急工人所急,协调好各方矛盾纠纷,在短时间内快速有效解决了存在多年的工资拖欠难题,最大限度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执行理念。
(来源:丹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