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阳市开发区东青村委会工作人员来到丹阳法院执行局,代表村民们向局领导和执行干警赠送锦旗,感谢法院执行局在村委会申请执行张某某(系该村种植户)拖欠土地租金的案件中,倾心为民,不辞辛苦,圆满解决其申请执行的的案件,执行金额达30万余元。
2018年,张某某与丹阳市开发区东青村委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将其承包的180余亩土地用于稻麦种植,依合同,张某某应于2020年9月结清2021年度的租金,但张某某经村委会多次催要,拒不给付相关款项。村委会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张某某向村委会支付土地租金三十余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在判决执行过程中,为审慎解决涉基层群众矛盾纠纷,妥善保护村民集体与村民的合法权益,承办人第一时间联系了村委会干部,核实被执行人张某某的经济、住所情况,并前往张某某的住处了解实际案情,并得知张某某近期将要收割其种植的水稻,一旦其将水稻处置完毕,而相应款项不用于履行本案执行义务,势必影响到村民利益实现。承办人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制定了执行预备方案。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承办人随即再次前往张某某住处,通过张某某的家属将执行处置方案告知张某某,阐法释理,晓以利害,以促使张某某出面解决此案。承办人不懈努力下,避而不见的张某某终于接听了承办人电话,承办人不厌其烦宣讲法律,耐心劝说,释明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及经济后果,最终促使张某某到本院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协商过程中,承办人明确告知张某某不能擅自收割水稻,同时希望村委会考虑到张某某亦是本村村民,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存在困难,基于妥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善意考量,双方应尽量心平气和解决此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人多番沟通协调,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还款方案。
此后,在承办人的继续关注督促下,11月17日,张某某如期给付了所有的拖欠款项,该种植户也及时收割了其自种的水稻,当事人双方权益都得到稳妥保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村民集体的利益应得到充分的重视保护,种植户的合法权益也需尽量维护。在本案执行中,执行法官没有简单粗暴的“一执了之”,而是坚持审慎善意的执行理念,平衡稳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合理执行预案,多番释法明理、沟通协调,最终促使案件圆满解决,让“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获得了基层组织的认可,赢得了基层群众的赞誉,可谓“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充分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亦维护了法院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来源:丹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