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网络购物有风险,微信转账要谨慎
案情回顾
疫情期间因口罩供不应求,原告通过微信购买了一批口罩,但因涉案当事人之间互不相识,且是通过微信购买,无中间平台保障,导致付了钱而未取得货物,索要钱款也非常困难。
2020年4月16日,原告经他人介绍向被告购买2万只小童口罩,并向被告转账支付价款60480元。原告于次日通过微信催告被告发货,并告知被告如果今日不发货,就退货,但被告至今未交付口罩。于是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货款6048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官说法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经原告催告后至今未履行发货义务,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货款6048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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