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丹北法庭司法建议得到镇江民政局回复
5月30日,丹阳法院丹北法庭根据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存在的问题,向镇江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指定监护人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该司法建议发出后,得到了镇江市民政局的高度重视,并于近日向丹阳法院回函。镇江市民政局表示,针对丹阳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其将积极向上级机关沟通汇报,推动建立指定监护制度,并加强对辖市区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进一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秉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则,全力解决民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一份建议,一份回函,看似简单的文件互动,却搭建了丹阳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互动的平台,彰显了司法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和为民办实事的司法能动性。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