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集中宣判2起毒品犯罪案件
  • 发布时间:2022-06-28 17:38

为进一步揭示毒品危害,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丹阳法院加大对毒品犯罪案件打击力度,集中宣判了2起毒品犯罪案件。

邱某某贩卖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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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11月间,被告人邱某某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多次将毒品大麻叶贩卖给郦某某。公安机关在邱某某暂住地中查获毒品大麻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毒品大麻叶,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将涉案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某某、吴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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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8月某日,被告人张某某联系被告人吴某某购买毒品,被告人吴某某以1200元的价格从陈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约0.7克冰毒,后以1500元的价格将该约0.7克的冰毒贩卖给张某某,张某某又以2000元的价格将该约0.7克的冰毒贩卖给赵某某。

2021年8月下旬,被告人吴某某以1900元的价格从陈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约0.7克冰毒,后以2000元的价格将该约0.7克的冰毒贩卖给张某某。

2021年8月某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其暂住地内,采用烧烤锡纸、冰壶过滤、吞食烟雾的方式容留王某、钱某、魏某、李某吸食冰毒。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某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张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吴某某有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的量刑情况。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此次集中宣判的2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贩毒手法花样百出,但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丹阳法院将继续忠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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