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二优化三提升】丹北法庭借助村委会合力化解因火灾引起的纠纷
近日,丹北法庭借助村委会的力量合力化解了因火灾引发的互相要求对方赔偿的二起纠纷。
2021年12月3日,丹阳市丹北镇后巷香樟苑小区一房屋内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调查,确认起火部位位于进户门北侧房间的东南角床头柜处,起火原因排除雷击、自燃等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的可能。
该房系由徐某某出租给李某某一家居住使用。火灾发生后,徐某某认为系李某某一家未能安全使用租赁的房屋导致发生火灾、李某某认为徐某某将存有安全隐患的住房出租给其使用,两人分别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丹阳法院均予以受理并进行诉前调解。
丹北法庭接收案件后,立即与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干部联系,借力当地基层组织的力量化解矛盾纠纷,邀请飞达村委会干部共同参与调解,村委会邵国林书记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承办人与邵书记共同勘查了火灾现场,并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由承租人赔偿房屋所有人部分损失的和解协议。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时,当庭履行完毕。
丹北法庭在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的同时,也积极统筹协调多方力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努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大降低诉讼的发生,切实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将矛盾消弭于萌芽。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