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晚7时许,虽是周六,丹阳法院执行局接待室仍灯火通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12名申请执行人兴奋地拿到了约70万元全额执行款,并激动地对加班工作的执行人员表示由衷感谢。
被执行人宋某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在本院有7起被执行案件,涉欠民工工资、供货商材料款等近70万元,均未履行义务,但宋某长期驾驶宝马汽车出行。因此,本院于3月14日向宋某发出了全市范围内首份限驾令,禁止其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并对其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
7月22日我院接到举报,被执行人宋某再次违反规定驾驶豪车,案件承办人马俊辉对该情况十分重视。为尽快找到宋某及其所驾车辆的行踪,按照丹阳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承办人及时向市公安局送达协助执行材料,委托市公安局协助控人控车。公安局在收到材料后,立刻进行信息研判,精确布控,协助我院于7月23日上午10时30分许将宋某连人带车执行到案。
宋某到案后,经承办人释法教育,充分认识到错误,主动联系筹集资金,于当日下午4时许将近70万元现金交至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第一时间联系12名申请执行人到场领取执行案款,经双方当事人清点核实无误后,当场办理结案手续,7起执行案件顺利结案。在了解被执行人尚欠有未诉讼的工资后,为切实解决诉累,承办人主动联系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2名民工,积极协调,为其成功解决工资12000元。
该7起案件的妥善解决,得益于丹阳市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有效落实。2021年以来,为落实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要求,建立由政法委牵头,法院、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执行协作联动机制,把执行联动各项工作纳入部门职责范围。自《关于加强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出台以来,执行协作联动机制持续稳步运行,政法委牵头定期组织联席会议,法院、公安、检察院负责人就协作中产生的问题展开业务会商交流,沟通解决协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目前,市公安局已协助我院控制并扣押汽车20余辆,控制被执行人8人;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立案查处6起。
丹阳执行联动机制落地运行,彰显了市委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大力支持,体现了丹阳打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的决心。丹阳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与其他政法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有效落实联动机制,形成全域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为建设诚信丹阳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丹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