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江苏省高院召开“1+4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推进会”,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丹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凯以《深化“暖企”四项治理 助力企业“诚”风归来》为题汇报了丹阳法院1+4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丹阳法院紧紧围绕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认真领会省高院、市中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会精神,在前期已对1307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和失信治理的基础上,严格对照镇江中院《关于开展“集中攻坚.提质增效”专项执行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着力深化“暖企”四项治理,新完成对205家企业的信用修复和失信治理,累计完成失信退出企业1512家,完成率74.23%,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有力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以分类施治为基础,深化企业信用系统治理
以原有的丹阳法院《关于“出险企业”分类处置相关意见》为基础,推动丹阳市委常委会讨论并通过《丹阳市关于对企业被执行人分类处置的意见》。《意见》明确,由属地政府承担对企业被执行人分类定级的主体责任,根据涉案企业的具体情况,将企业被执行人分为四大类。参考属地政府的分类意见,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适用不同的执行应对措施。截至目前已完成企业分类2628家,完成率100%。除了上述提到的1512家已完成退出失信外,今年我院累计移送“执转破”企业85家,完成正式收案63件,破产案件收案数在镇江全市法院排第一位、结案率排第二位。对于尚有经营能力的企业,运用“法律+市场”手段,积极推动企业破产重整,帮助其恢复生机。
二、以依法合规为原则,深化企业信用依法治理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和失信治理的同时,结合镇江中院《关于开展“集中攻坚·提质增效”专项执行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采取反向发力措施,严密防范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企业被执行人被当作“无产可破”者,通过破产程序以“合法化”的方式逃废债务。为此,我院充分发挥与其他政法机关联合签署的《关于加强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在案件审执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移送规定》等联动执行文件的效用,深度查找丧失诚信的企业被执行人的财产,严厉惩处隐匿资产、规避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已移送拒执线索8件,进一步提升强制执行威慑力。
三、以善意文明为遵循,深化企业信用柔性治理
坚决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守法诚信的企业被执行人,尽量弱化执行查控、信用惩戒和资产处置等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努力确保裁判文书的“纸上权益”及时兑换为“真金白银”,同时避免“执行一个、带倒一片”“案子结了、厂子倒了”的片面后果。今年以来,我院累计共向1800余家企业被执行人发出信用警示提醒,做到强制执行“先礼后兵”。
四、以减存控增为目标,深化企业信用根源治理
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主体的稳定,源头减少纳失企业数量,是开展企业信用治理的根本目标。为此,我院以镇江中院“镇合意·法助力”服务品牌创建模式为指引,制定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创建“丹舒心·法同行”服务品牌的二十条意见》,系统完善司法助企纾困举措,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抗风险、稳发展、守诚信的能力;专门制定并实施《丹阳法院“3+N全域联动·深度执行”模式实施方案》,以“3”项强化执行措施的基础性执行联动文件为依托,适时将信用修复和失信治理、执行信访案件化解、终本案件长效管理、执行救助等“N”项执行联动措施作为必要补充,形成执行线索查找、企业资产处置、涉嫌犯罪打击、信用修复与治理、执行信访矛盾化解全流程的闭环,从根源上强化企业诚实守信意识,助力夯实社会诚信基础。
下一步,丹阳法院将继续以专项行动相关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夏院长的讲话要求,严格对标对表,深入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分析原因、制定对策、落实举措,以更加高效有为的姿态,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丹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