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丹阳法院民一庭妥处纠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近日,丹阳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熊英、孙志平在审理赵某等20人与丹阳市某模具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丹阳市某模具公司消极应诉的情况下,多方联系督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进行调解,最终使得20起案件纠纷圆满协商解决,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赵某等人原系丹阳市某模具公司的员工,因公司欠付工资,赵某等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但由于证据不充分,仲裁部门对其仲裁请求未予支持,赵某等人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熊英、孙志平在收到诉讼材料并认真审核后认为,劳动者的报酬权应当得到充分保障,遂多次联系丹阳市某模具公司,从情法理各方面做沟通协调工作,促进该公司积极主动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参与调解,并就工资数额、支付时间等与原告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至此,20名工人的血汗钱终于有了着落。
加强劳动权益保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作为劳动争议类案件的审理部门,民一庭将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