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法“枫”景】当好“暖心人”,解决“烦薪事”
徐某某因生产经营困难,未能按时支付员工劳务费。因此,20名员工向法院起诉,涉及标的额约45万元。20名员工都持有徐某某亲笔书写的欠条,可以说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承办法官适用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判决即可。但一纸判决简单,让徐某某自愿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却并不容易。
在对徐某某进行了关联案件检索后,承办法官发现徐某某的负债不仅是20名员工的劳务费用,还涉及银行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等纠纷。如果本次劳务费用纠纷案件仅仅一判了之,容易让徐某某产生 “躺平”心理。为更好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积极与长期在外地的徐某某进行联系,要求其必须到庭参加案件审理并与20名员工进行沟通协调。
开庭当日上午,徐某某,20名员工及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都来到了法庭。承办法官分别与徐某某、员工、律师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使徐某某与20名员工分别达成了调解协议。因徐某某目前的经济情况较为拮据,其需要2年半的时间支付上述劳务费,每年需支付的款项各不相同,又因每名员工的劳务费金额不等,故在调解后每名员工每月拿到的价款也有区别。虽然计算量较大、较复杂,但为了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走廊上经过两个小时的计算,终于确认了每名员工每月可取得的劳务费的明确数额。最终经过4个小时的不间断工作,20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以19件调解,一件撤诉的方式得到了妥善解决。
基层法庭是人民法院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受理的多是琐碎的民事纠纷,但件件关乎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热情温暖,导墅法庭一直在路上。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