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公务员,经社区推荐,于2018年12月19日由丹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近五年来,参加陪审案件逾百件。回顾担任人民陪审员近五年的经历,感慨颇深。
陪审员,心仪的岗位
回忆起来,我对法律工作还是“情有独钟”的。记得1987年我从部队转业的第二年,当时还在企业上班,就一心想转行从事法律工作,曾经有过当法官、律师的梦想。为此,报名参加了“法律大专科”自学高考。当时条件虽然比较差,但仍坚持一边上班工作,一边到处找资料、抓紧早晚时间看书看资料复习。经过近3个月的努力奋斗,在没有任何“辅导、培训”的情况下,报考的三门课程全部及格。单位不仅报销了考试费用,还按规定享受了每及格一门课程奖励150元的“鼓励自学奖励办法”的待遇。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法官梦、律师梦中断了。几十年来,心里对法律工作仍然“念念不忘”。这次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后,虽然属于“无袍法官”,但毕竟缩短了与“法官”、法律的距离。五年来,我非常珍惜这难得的“岗位”:
一是保证随时听从安排,不管遇到什么情况,只要有陪审任务,其他一切“让路”,并自觉遵守各项陪审规定;
二是进一步提高学法的自觉性。每次接到陪审任务后,我都会根据“案由”,提前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和查找相关的资料,内心不当“法盲”,陪审不做“外行”;
三是在陪审中能够积极发挥陪审员应有的作用。包括与法官、书记员、双方律师及当事人进行必要和有益的沟通和交流,全面了解和熟悉案件,积极当好法官的“参谋”。通过陪审,自我感觉“法律知识长进了,退休生活丰富了”。
陪审员,光荣的使命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人民行使司法权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和监督司法权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五年来,我充分感受到了陪审员的光荣感和使命感。
一是能够参与本市有一定影响案件的审理工作,既感到责任重大,也感到“无限荣光”;
二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案件审理的透明、公开、公正。每个案件都离不开审、被审、陪审等主体。由此人民陪审员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成为 “第三方”,发挥着“监督”作用,这是人民行使司法权的充分体现;
三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衬”案件的审理。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和努力,包括案件的调解和与当事人 “无距离”的沟通等,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提高案件的审结率;
四是有利于法律的宣传。我们参加案件审理后,会有选择地将在审判活动中所经历的、感受到的法律精神、了解的法律规定、法官对具体案件的评判结果及理由,带回到生活的“朋友圈”中去,把在陪审中接触到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经常直接或间接地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无意间也会起到以案释法的效果和目的。
陪审员,案件的见证
常言道,隔行如隔山。在一般人的心中,法院包括开庭审判都比较神秘,也认为法官的权力大无边。通过近五年来参加相关案件的陪审,使我对法院、法官的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和理解。
法院每一件案件的审结,无不凝结着法官、书记员的汗水和辛劳。每当看到法官面前的一大摞资料,看到庭审中书记员紧张而又忙碌不停地敲击键盘做着庭审记录时,我会莫名其妙地产生一种当初没有选择从事法官的侥幸感。通过与法官、书记员们的近距离接触了解,深知他(她)们在很多案件开庭前,需要做很多的“功课”,其中除了需要研究公安、检察机关提供的案件资料外,还要对案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有些案件法官甚至要亲自到案发现场进行“考察、比对”;需要提前与相关法律进行“对接”;对疑难案件,还需要进行反复的“会诊”定性;遇到上级法院退回重审的案件,法官、书记员经常是废寝忘食、加班加点地补充材料,更是忙得不可开交。其中的“忧、难、愁”,只有法官、书记员们自己知道。
(庭审结束和法官讨论案情)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谁都能来立案;法官审理案件,必须坚持“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法官的权力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每一件案件,不管大小,不管刑事、民事,都是对法官、书记员的一次考验,都会等待方方面面、形形式式的验收和评判。法官、书记员们平时的工作压力、对每一件案件的辛勤付出,我们陪审员能够见证;配合法官,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是每个法官、书记员的崇高追求,也是我们每个陪审员的内心感叹!
光阴似箭,岁月不居。转眼五年就要过去了,心仪的陪审员工作就要结束了,每每想起,内心多少有点惆怅,但却不迷茫。五年的陪审员工作,让我学到了很多,看到了很多,也长进了很多。作为一名即将成为“曾经的人民陪审员”,永远不会“远离”法律,永远不会忘记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五年的陪审员工作,是我退休后的又一个人生旅途“景点”。平凡的经历,难忘的记忆!
(来源:丹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