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为困难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基金
  • 发布时间:2014-05-27 00:00
 

    近日,京口法院执行局干警不远千里前往河南省夏邑县执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该案申请执行人于2011年向京口法院申请执行,后经该院依法委托夏邑法院执行,两被执行人有一人在外地打工,该院仅执行到5000元。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胡甜甜已构成一级伤残,需终生护理,且其家中经济困难,案款又未执行到位,院、局领导决定给予其发放执行救助基金2000元。并赶至申请人家中将救助基金送至申请人母亲手中,其母连连称谢。

   

 

 

 

来源:镇江市京口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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